云南民族博物馆国有资产(房屋)
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7号)文件相关精神,云南民族博物馆将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503号闲置资产(房屋)使用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
云南民族博物馆。
二、招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
坐落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租金标准(元/年) |
承租竞标保证金(元) |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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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展馆工艺品店 |
滇池路1503号 |
91.25 |
2024-12-1 |
2027-11-30 |
27200 |
10000 |
主展馆书店 |
滇池路1503号 |
91.25 |
2024-12-1 |
2027-11-30 |
27200 |
10000 |
小平房17号 |
滇池路1503号 |
21.21 |
2024-12-1 |
2027-11-30 |
5700 |
2000 |
小平房18号 |
滇池路1503号 |
21.21 |
2024-12-1 |
2027-11-30 |
5700 |
2000 |
小平房19号 |
滇池路1503号 |
21.21 |
2024-12-1 |
2027-11-30 |
5700 |
2000 |
四、用途及使用要求
(一)主展馆二楼招租房产按出租方发展需要规划为民族书店的经营场所,仅限于经营民族类图书及音像出版物;主展馆一楼出租房产规划为民族工艺品店,仅限于经营民族工艺品。以上两处主展馆经营场所均需严格按出租方展厅开放时段(周一闭馆,每日9:00至16:30)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
(二)小平房17号、小平房18号及小平房19号的用途仅限于居住、办公,不得用于经营。
(三)房屋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对墙体进行拆除,不得在墙体上开口打洞自行安装门窗。装修改造方案要先报招租方同意后方能施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对设备进行加装、改装、重装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部分)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不能对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进行人为破坏,否则要对出租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或恢复原样。
(四)如出租方因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或其它发展需要,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所出租房产。
(五)获得承租权的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将承租权转让转借。
五、出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六、出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形式,以标的价格为起步价,若仅有一个单位或自然人投标则以最终报价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金额。同一标的有若干个单位或自然人参加投标,每次加价不得少于100元人民币,以最高报价为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金额;若第一中标单位或自然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按报价从高到低递补为中标人。
七、申请人或单位的资格及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二)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备相应经济实力。
(三)完全接受出租方关于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用途及使用要求等的有关规定。
八、申请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19日,9:00时至16:00时前(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滇池路1503号,凭云南民族博物馆财务部开具竞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到资产管理部报名。
(二)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企业(单位)法人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交纳相应承租竞标保证金。
2.自然人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交纳相应承租竞标保证金。
(三)申请人资格审查及确认
出租方对招租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填写报名表,确认其资格。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现场招租时间内到滇池路1503号云南民族博物馆党建活动室参加承租竞标。
经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承租竞标保证金的。
3.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在申请报名截止日期后递交申请的。
6.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承租竞标保证金
(一)每笔承租竞标保证金只能参加一个标的承租竞标,如果需要参加多个标的的承租竞标,则需要分别缴纳各个标的相对应的承租竞标保证金,获得相应承租竞标资格。承租权的承租竞标人放弃标的承租权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因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年租金标准减去承租竞标保证金)。
(二)承租竞标保证金缴纳。交纳承租竞标保证金的行为视为对招租公告的内容无异议,愿接受出租方的招租条件。承租竞标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下午16:00时前以转账方式到出租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并到出租方财务部开具承租竞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汇款时申请人与汇款人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并标明招租标的编号。出租方的银行账户为:
单位名称:云南民族博物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账号:137200414626
(三) 承租竞标保证金的退回。未获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申请人根据云南民族博物馆报账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待云南民族博物馆完成报销审批流程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招租保证金。获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申请人,在双方签订《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后,已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计利息)转为租金,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剩余年租金;同时,水电押金和卫生费按要求汇入云南民族博物馆指定账户。
十、现场招租
(一)现场招租时间、地点及要求
现场招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00。地点为滇池路1503号云南民族博物馆党建活动室。取得承租竞标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现场承租竞标。参加现场承租竞标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仅限招租人为企业)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招租现场参加承租竞标。
2.申请人进入招租现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坐。
3.申请人自觉遵守现场招租纪律,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4.一个承租竞标资格只能参加一个相应资产承租权的承租竞标。
十一、结果公布
现场招租结束后,在招租人即云南民族博物馆网站公布招租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租金缴纳
获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申请人在招租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至云南民族博物馆签订《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并缴清第一年的资产使用权租金、水电押金及卫生费。
十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招租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现场招租活动开始3日前以书面方式或电话方式向我馆咨询,现场踏勘出租资产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报名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招租文件及出租资产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在现场招租开始前终止招租活动,并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通过串通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申请人私下接触出租方,影响招租公正性的。
3.依法应当暂停或终止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承租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取得资产(房屋)承租权的承租方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的。
2.取得资产(房屋)承租权的承租方不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租金的。
(四)取得(房屋)承租权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后,应当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取得资产(房屋)承租权的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后,方可办理出租资产(房屋)使用权移交手续。办理资产(房屋)使用权移交手续后,租赁资产(房屋)的管理及灭失风险转移至承租方。
(五)承租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约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六)参加现场招租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云南民族博物馆负责解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所签订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3700627528
监督电话:0871-643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