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预约
参观
top
云南民族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时间:2019.03.05

云南民族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馆文博系列、财会系列及其他系列相对应的初职、中职、高级职务聘任。

二、聘任原则

本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方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以考核为依据,注重实绩,择优竟聘。

三、聘任基本条件

(一)在省职改主管部门核定的本馆职称结构比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内进行聘任;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本馆规章制度;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文博工作1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

(四)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五)履现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七)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八)符合聘任的其他条件。

四、具体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三级岗位,取得资格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15年及以上;四级岗位,取得资格,从事本专业10年及以上;

(二)副高级岗位:五级岗位,取得资格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8年及以上;六级岗位,取得资格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7年及以上;七级岗位,取得资格,从事本专业6年及以上;

(三)中职岗位:八级岗位,取得资格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九级岗位,取得资格,从事本专业4年及以上;十级岗位,取得资格,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

(四)初职岗位:十一级岗位,取得资格1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1年及以上;十二级岗位,取得资格;

特别条款  从非文博系统调入职工,未转为文博系列的,除具备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原专业年限参照文博三级至十二级岗位规定,但须至少从事文博专业满1年及以上。

五、聘任程序

(一)成立本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聘任小组),聘任小组成员由馆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人事职称工资工作人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等组成,成员不少于11人;

(二)根据本馆当年职称职务晋升变动情况和岗位空岗情况,制定竞聘上岗方案,报省民族宗教委批准;

(三)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竞聘方式、岗位职责及有关事项;

(四)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无人报名参加竞聘岗位或工作确需岗位,可采取群众推荐或组织提名;

(五)聘任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议和量化考核,提出拟聘人员意见;

(六)聘任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本馆公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核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予以正式聘任,由馆长与受聘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按程序办理相关待遇。

六、聘任方式

专业技术职务采取竞争聘任方式,一般采用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办法。实行定量考核,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聘任。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序号 考核

指标 单位 权重分

值(分) 备 注

1 工龄 年 2 足年计

2 馆龄 年 2 足年计

3 履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年 2 足年计

4 履职馆长 书记 年 6 履职期限内

5 履职副馆长 年 4 履职期限内

6 履职部门主任 年 2 履职期限内

7 履职部门副主任 年 1 履职期限内

8 工会主席 妇委会主任 民主党派主委 年 0.5 履职期限内

9 工会副主席  妇委会副主任 年 0.4 履职期限内

10 支委 年 0.5 履职期限内

11 工会委员 妇委会委员 民主党派支委 年 0.2 履职期限内

12 本馆年度考核优秀 次 1 履职期限内

13 地厅级奖励 次 0.5 履职期限内

14 省部级奖励 次 2 履职期限内

15 国家级奖励 次 6 履职期限内

说明:

1.履职期限内,是指履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限。

2.获奖励级别,按颁发奖励证书部门确定,奖励内容须与本馆藏品、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公众教育等业务相关。

3.所有履职均以足年计算。

4.兼多个职务的,以最高履职职务计算。

5.军龄按连续工龄计算 。

同一等级职称量化考核分值相同的,按以下顺序次第聘任:

1.取得和履行拟聘职称职务资格时间最早者。

2.工龄最长者。

3.馆龄最长者。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行政、后勤人员。

5.对单位和部门建设发展贡献突出者。

6.近3个年度考核优秀者。

7.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七、聘用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同时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1.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被证明不适合现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员履职期限内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人员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馆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约:

1.受聘人员拒不履行聘约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岗位安排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被拘禁或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不得解除聘约: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一)款所列条件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单方面解除聘约:

1.本馆不履行聘约的。

2.依法服兵役、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五)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馆不予聘用;如已受聘,由本馆报请解聘其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

2.谎报、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的。

3.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本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成员的。

4.威胁、恐吓本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成员的。

5.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或拟聘人选的。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馆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近2年度履职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受聘人员拒不履行聘用义务,经教育批评不改正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馆和受聘人员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八、纪律与监督

(一)竞聘上岗实行回避制度。与馆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职工,不得竞聘本馆人事、财务、纪检岗位;聘任小组成员涉及与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回避;

(二)聘任小组成员违规违纪,取消聘任小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竞聘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取消竞聘资格,报请省民族宗教委批准撤销聘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由云南民族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28日印发的《云南民族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云民博发〔2015〕34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云南民族博物馆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