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知》(云政办发[2008]17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10]1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14]153号)、 云财资[2017]374号、云财资[2018]226号文件相关精神,云南民族博物馆将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503号部分资产使用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方
云南民族博物馆。
二、 招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 坐落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出租时间 | 租金(元/年) | 保证金(元) |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
东侧馆 二楼 | 昆明滇池路1503号 | 165.00 | 2018-12-1 | 2022-12-31 | 45600.00 | 15000 |
西侧馆 一楼 | 昆明滇池路1503号 | 153.00 | 2018-12-1 | 2022-12-31 | 43100.00 | 15000 |
主展馆 茶室 | 昆明滇池路1503号 | 100.92 | 2019-3-1 | 2022-12-31 | 28500.00 | 8000 |
地下室 | 昆明滇池路1503号 | 610.00 | 2018-12-1 | 2022-12-31 | 98600.00 | 30000 |
四、经营及使用要求
所有招租资产使用权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危害物品。不得经营各类加工厂和其它对馆区秩序、安全、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除此之外,不得经营餐饮、副食品再加工、酒类、娱乐、网吧、酒吧等以及按博物馆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和违章违法项目。房屋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对墙体进行拆除,不得在墙体上开口打洞自行安装门窗。装修改造方案要先报招租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对设备进行加装、改装、重装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部分)均属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不能对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进行人为破坏,否则要对招租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或恢复原样。
五、出租的年限
出租资产使用权出租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等(详见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六、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形式,以标的价格为起步价,若仅有一个单位或自然人投标则以最终报价为签订合同的租金金额。同一标的有若干个单位或自然人参加投标,每次加价不得少于100元人民币,以最高报价为最终签订合同的租金金额;若第一中标单位或自然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按报价从高到低替补为中标人。
七、申请人或单位的资格及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自然人身份的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3.完全接受出租年限、租金、经营及使用要求等有关规定。
八、申请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18年 10月 25日至2018年 11月2日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前(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凭云南民族博物馆财务开具招租保证金缴纳收据到开发经营部报名。
(二)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企业(单位)法人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交纳相应招租保证金。
2、自然人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交纳相应招租保证金。
(三)申请人资格审查及确认
云南民族博物馆对招租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填写报名表,确认其资格。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现场招租时间内到滇池路1503号云南民族博物馆阅览室参加招租。
经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报名人不具备招租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招租保证金的。
3、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在申请报名截止日期后递交申请的。
6、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招租保证金
(一)每笔招租保证金只能参加一个标的招租,如果需要参加多个标的的招租,则需要分别缴纳各个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获得相应招租资格。如果获得承租的承租方放弃招租标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支付违约金(年租金减去招租保证金)。
(二)招租保证金缴纳。交招租保证金行为视为对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内容无异议。招租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下午4:00时前以转账方式到云南民族博物馆规定账户(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并到云南民族博物馆财务开具招租保证金缴纳收据,汇款时申请人与汇款人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并标明招租标的编号。汇款时选择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云南民族博物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账号:137200414626
(三)招租保证金退回。未获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申请人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云南民族博物馆将在现场招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招租保证金收据原件以银行转账形式退还,不计利息。在双方签订《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获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一次性交付年租金、水电押金和卫生费于云南民族博物馆指定账户后,原已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以银行转账形式退还。
十、现场招租
(一)现场招租时间、地点及要求
现场招租时间为2018年 11月5 日上午9:00。地点为滇池路1503号云南民族博物馆阅览室 。取得招租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现场招租。参加现场招租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仅限招租人为企业)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招租现场参加招租。
2、申请人进入招租现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坐。
3、申请人自觉遵守现场招租纪律,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4、一个招租资格只能参加一个相应资产出租使用权的招租。
十一、结果公布
云南民族博物馆将在本次现场招租结束后,在云南民族博物馆网站公布招租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转让、转借。
十二、租金缴纳
获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申请人在招租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至云南民族博物馆财务缴清第一年的资产使用权租金并签订《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主展馆茶室除外)。
十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招租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现场招租活动开始5日前以书面方式或电话方式向我馆咨询,现场踏勘出租资产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报名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招租文件及出租资产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方应当在现场招租开始前终止招租活动,并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通过串通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申请人私下接触招租方,影响招租公正性的。
3、依法应当暂停或终止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招租方可取消其招租资格,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取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承租方逾期或拒绝签订《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的。
2、取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承租方不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租金的。
(四)取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后,应当按出租合同约定支付招租成交价款。取得资产出租使用权的承租方付清全部招租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出租资产使用权移交手续。在出租资产移交期间清租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五)承租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招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招租资格,终止《出租合同》,并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参加现场招租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未尽事宜由云南民族博物馆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871-64311215
监督电话:0871-64311219
云南民族博物馆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