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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博物馆文物藏品调查征集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04.08

云民博发〔2018〕20号               签发人:高力青

 

 

 

云南民族博物馆文物藏品调查征集

管理暂行办法

 

为丰富本馆馆藏品,完善馆藏结构,提高藏品质量,规范调查征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族文物藏品调查征集工作依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宣传工作,与基层各级干部搞好团结协作,

 

争取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群众的支持。

第二条  调查征集工作要遵守职业道德。在文物调查征集全过程中,个人不得买卖文物,个人不得收藏文物,不得占有文物资料,不得利用职业身份牟取个人利益。

第三条  调查征集原则。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坚持以精品化、系列化的原则;坚持以服务陈列展览,用以宣传教育的原则;坚持不重复征集本馆已有藏品原则;坚持调查基础上开展征集的原则,调查征集反映云南各民族文化遗物、典型性的、代表性的实物。

             

第二章  调查征集组织机构

 

第四条 征集组长负责制。根据《云南民族博物馆藏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本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实行文物藏品征集组长负责制,人员依征集工作任务和时间长短而确定,藏品征集组至少由3人组成。征集工作原则上由馆领导或具有文物藏品征集组长资格的本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队,文物藏品调查征集组长须具有文博副研究馆员职称以上,有丰富的文物征集经验和能力,熟知本馆藏品现状和本省民族文物情况,通晓国家民族政策和文物法规政策;小组成员由本馆业务部门中具有一定田野调查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 常规征集工作。日常文物藏品调查征集,根据全馆调查征集工作规划和计划,由藏品部或馆内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题性、系列化的调查征集,在馆领导的指导下由展览组或项目负责人制定征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调查征集要求

 

第六条 有计划征集。文物藏品调查征集工作要按照调查征集工作的原则,有计划、有目地的开展和实施。开展文物藏品调查征集工作之前,调查征集小组要拟出具体的调查征集计划或方案,明确调查征集目的、方向、内容,经批准后方能开展调查征集工作。

第七条 征集资料。文物藏品征集资料要全面真实,力求做到完整齐全。调查征集小组要认真记录征集文物藏品基本情况,特别是原始记录及文物藏品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包括文物藏品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现状、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征集经过、文物藏品流传经历、旁证资料、照片、绘图等,填写《云南民族博物馆文物征集付款单》。文物藏品调查征集工作结束后,须向馆里提交文物藏品调查征集总结报告。

第八条  征集经费。开展文物藏品调查征集工作,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纪律,征集经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实做到手续齐全、账物相符、藏品价值和价格基本—致(出土文物除外)。调查征集小组在开展工作前须做出经费预算报经馆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经费支取相关手续。调查征集经费实行专人管理,采取一人管钱一人记账的分离管理办法。调查征集经费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未经调查征集小组负责人同意的,调查征集者不能列支相关经费;特殊情况需开支的,需请示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征集人员须收集藏品拥有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联系方式等信息。征集人员须将《云南民族博物馆文物征集付款单》交藏品部负责验收,征集单原件交财务留存并系作报销凭证,征集单复印件一份交藏品部文物总账管理员存档,一份交藏品部负责人保存,每年合订为册,永久保存。调查征集工作结束后,征集小组要及时处理账务,并严格按照《云南民族博物馆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相关报销手续。

 

第四章  征集审批权限

 

第九条 征集费审批权限。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单件(套)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由征集小组负责人或藏品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征集工作;单件(套)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由征集小组负责人或藏品部负责人向分管馆领导请示同意后实施征集工作;单件(套)或一批(次)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馆领导请示馆长同意后实施征集工作;单件(套)或一批(次)总价金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后,提交馆藏品征集指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征集工作;单套(件)或一批(次)总价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后,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批准后实施征集工作。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征集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馆工作人员不得私藏和转卖文物藏品及资料,交验文物藏品时须把调查资料和实物一并交藏品部。开展文物藏品调查征集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个人盈利性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和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监督。调查征集小组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调查征集工作任务,需要延长调查征集时间须经馆领导批准。外出开展调查征集工作时间较长的,每5天向馆里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云南民族博物馆

                                2018年6月21日

 

 

 

 

 

 

 

 

 

 

云南民族博物馆                             2018年7月6日印